| 随着世界经济贸易的发展,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日益增多,大量侵权产品通过海关进出境,因此,在海关进行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迫切。我所致力于在各个环节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为委托人提供全方位的代理。 |
海关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程序可以分为备案、扣留、调查、处理四个阶段。知识产权权利人要求海关对其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的,应当采取两个步骤: |
1、获得知识产权时,将其拥有的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备案; |
2、发现侵权货物即将进出境时,向口岸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 |
这里指的知识产权为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专利权。 |
一、备案程序需要准备的文件: |
1、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中英文名称或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营业场所; |
2、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权利人为个人)或者企业在工商登记注册证书的副本或者经登记注册机关认证的复印件(权利人为单位)。 |
| 3、权利证明,指注册商标的注册证复印件或者专利证书的复印件或者著作权权利的证明文件或者证据;如果发生权利转让,还需提供商标局核准转让商标的公告或者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的专利转让合同副本。 |
4、如发生权利的许可,需提供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或者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副本; |
5、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货物的商品名称或样品,主要进出境海关、主要特征、正常价格等情况,商品照片及其外包装照片各2张; |
6、如果已知侵权货物,提供其制造商、进出口商、主要特征、正常价格等情况; |
7、权利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
二、采取海关保护措施 |
提出请求时需要准备的文件: |
1、申请保护的知识产权海关备案证书、权利人的身份证明; |
2、侵权嫌疑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营业场所; |
3、侵权嫌疑货物名称、规格等有关情况; |
4、侵权嫌疑货物可能进出境的口岸、时间、运输工具、收货人或者发货人等有关情况; |
5、有关侵权的证据,如侵权货物实物、图片或其它证据; |
6、请求海关采取的措施,需要明确提出请求海关予以扣留侵权嫌疑货物。 |
7、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内容。 |
| 海关备案申请人向海关提出采取海关保护措施请求后,海关将采取相应措施,如决定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制作海关扣留凭单,送达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等,以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
如有不清楚之处,请与我所国外部联系: |
| 电话:086-010-66514270/66514271 传真:086-010-665142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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