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申办香港商标 |
| 1、香港商标注册制度 |
| 众所周知,香港已于一九九七年回归中国。但是,由于香港实施的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特区有本身独立的商标注册制度,在中国大陆或世界其它地方已注册的商标,并不会自动在香港地区生效,如须得到在香港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还须依据新的香港知识产权法例办理相关手续。 |
| 2、在香港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和服务商标两种,注册商标有效期为7年,之后可续期14年,续期次数不限。 |
| 3、注册商标申请人:任何个人或者法人团体均可申请商标注册。如属商号,必须以独资经营人或者合伙人名义提出申请。 |
| 4、所需材料: |
申请人的中英文名称和地址; |
商标图样; |
| 商标使用商品或服务的名称及分类; |
| 优先权证明文件(如果有); |
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 |
| 5、香港接受形状商标和颜色商标。 |
二、台湾商标 |
希望在台湾地区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必须独立向台湾智慧财产局提出申请请求,并经过其审查。 |
| 1、台湾商标的种类: |
| 台湾商标分为正商标、服务商标、团体商标和联合商标,保护期均为10年。 |
| 2、申请时需要准备的文件: |
| 商标样本,5cm×5cm大小的黑白样本; |
商标使用商品或服务的名称及分类; |
申请人签署的委任状、转让书、宣誓书; |
| 申请人、发明人的中英文名称和地址。 |
| 三、联系 |
| 有关到香港和台湾地区申办商标注册事宜,请与我所国外部联系: |
电话: 086-010-66514270/66514271 传真:086-010-66514272 |
| 专利信息|业务范围|人员结构|政策法规|热点链接|返回主页 |
| 版权所有:北京北新智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