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办理向外商标注册的两个途径 |
| 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通过此途径,申请人无须向每一国家逐一申请,而实现一份请求,可以在41个成员国有效。采用此途径可以节省费用。 |
| 2、办理单一国家商标注册申请 |
二、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
1、申请人条件 |
国内注册的(含台湾地区)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 |
| 2、所需文件 |
| 委托书,申请人签字; |
| 申请书; |
| 商标图样:10份; |
| 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
三、办理单一国家商标注册申请所需文件 |
| 商标代理委托书(由申请人/单位签字盖章) |
| 向国外注册商标委托事项表 |
商标图样25份 |
| 由于各国商标法规不尽相同,申请商标注册时所需的文件亦有差异,除上述文件外,有些国家还要求签署该国代理机构的委托书,对企业营业执照、委托书或注册证进行公证或认证。 |
| 四、其他说明 |
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时,指定商品应采用国际通用术语,商品名称应尽量具体并附准确的英文译文 |
| 提供委托书签字人的职务 |
| 提供商标设计说明 |
对大多数国家而言,申请人的商标即使末在我国注册也可向有关国家提出注册申请 |
如有不清楚之处,请与我所国外部联系: |
电话: 086-010-66514270/66514271 传真:086-010-665142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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