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标局接受商品商标注册申请,也接受服务商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注册申请。 |
| 办理中国商标事宜包括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异议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申请,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变更、许可备案和存查,争议裁定的申请,注销注册商标申请,撤销三年未使用商标申请,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申请,异议裁定、撤销注册商标和各类驳回商标的复审请求,以及商标侵权、商标查询等。以下常见事宜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
一、商标注册申请 |
l、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其中一份须加盖工商红章。 |
2、提供商标图样黑白稿20份,图样大小10cm X10cm(亦可委托本所设计)。 |
3、申请的商标事先应进行查询。查询可经本所向商标局提出。 |
| 二、商标续展申请 |
| l、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十年)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 |
2、申请商标续展注册须交商标注册证原件与商标图样20张。 |
三、商标变更申请 |
l、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须提交主管机关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和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
2、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必须将所有注册商标一并办理。 |
四、商标转让申请 |
1、注册商标转让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转让人和受让人在转让申请书上盖章。 |
2、提交商标注册证和受让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3、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转让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办理转让。 |
| 五、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 |
l、因商标注册证破损申请补证的,必须交送破损的商标注册证原件和商标图样5张。 |
2、因商标注册证遗失申请补证的,除提交商标图样5张外,还应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 |
六、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 |
l、许可人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3份。 |
2、提供双方签定合同协议书3份,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在合同备案表上盖章。 |
在办理以上各项申请手续时,都必须携带申请人章戳(个体工商户带私章)。 |
以上各项申请所需申请书、代理委托书均由本所打印提供。 |
办理商标事宜中不清楚之处,请向我所商标部咨询: |
电话: 086-010-66514270/66514271 |
传真: 086-010-665142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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